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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决定让他感觉意义非凡,仿佛标志着一种成熟。他已经二十五岁了,经历过一段糟糕透顶的感情,跨越半个国家搬过家,也曾为付房租苦苦挣扎过——既然如此,他完全有底气约自己的男朋友去喝杯咖啡。
“男朋友”——想到这个词,他脸上仍会泛起红晕。
他冲洗干净,擦干身体,裹上那件磨损严重的浴袍——那原本是拓丽前任的旧物,几年前被康那据为己有了。他走进厨房,给自己烤了一片涂着橙子果酱的面包,又用最后一点燕麦奶冲了杯咖啡。塔莉莎还在睡觉,房门紧闭,屋里隐约回荡着她那台白噪音机发出的嗡嗡声。他打算晚点给她发条信息,告诉她自己已经出门了……
……早点出发。
回到卧室,他审视着自己的衣橱,心里带着一种特有的焦虑——因为衣服本来就少,却还得应付各种场合的需求。天气预报说气温会下降,雨水也会增多——他睡前刚查过——这意味着那件皮夹克派不上用场了。它太短,也太薄,根本挡不住纽约换季时节那种夹杂着狂风、能把人淋透的雨。
于是他换上了一件米白色的绞花针织毛衣。这件毛衣肩部偏宽,袖子也过长,穿在身上让他倍感舒适温暖。毛衣外面套着那件浅棕色羊毛大衣——那是他去年在二手店淘来的,还特意找了皇后区一位收费便宜的裁缝做过改衣。
鞋子成了个难题。
他盯着眼前的选择:要么是轻薄的夏季运动鞋——鞋底已经磨损,鞋带也起了毛边;要么是厚重的冬靴——在九月穿显得滑稽不说,还会让脚出汗。冬靴那是十一月以后才穿的,用来应付积雪、泥泞和隆冬凛冽的寒风。看来只能凑合穿那双运动鞋了。
他系鞋带时叹了口气。“千万别下太大,”他对着天花板嘟囔道,“别把鞋弄透了。拜托了。”
他背上装满东西的背包——钱包、钥匙、手机、充电器、水瓶、工作服、湿巾——然后戴上耳机。耳机里正放着一首欢快的流行歌,旋律轻松洗脑,正好适合他在地铁上沉浸其中,暂时忘却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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