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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差没把“干的漂亮”这四个字写出来了,这和自己知道的自媒体根本不一样好嘛,这又是什么情况?
这是转载的报道,所以最开始是由什么人发出来的?
再往后面看,说了方某,也就是老人在出事之前才刚刚出院,自身有着各种疾病。
最重要的还是那句话:从时间上看,周某某阻拦行为与方某死亡的后果先后发生,但周某某的阻拦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方某死亡的结果,方某实际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
这就是最重要的,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后面又写,周某某对方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
虽然周某阻拦方某离开,诱发方某情绪激动,但事发前双方并不认识,周某某不知道方某身患多种疾病。
而且,周某某阻拦方某的行为目的是保护儿童利益,并不存在侵害方某的故意或过失,对方某的死亡无法预见。
后来,在方某倒地后,周某某拨打急救电话予以救助,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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