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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评论,也是许执恒内心的真实写照。
喜不喜欢,是个人自由,但毫无意义的伤害,真的没有必要。
为生存而杀戮,和为取乐而杀戮,虽然都是杀,但并不一样不是吗?
其实许执恒一直不明白,华国为什么不出台法律,规范这种虐待动物的行为。
要知道,有虐杀动物经历的人,比没有这种经历的人,有更高的犯罪概率。
u国人道协会的一位博士,曾对u国国内百万起犯罪进行了研究,并发现虐待动物和犯罪间,有着高度正相关性。
越是恶性犯罪的罪犯,有虐待动物经历的比例越高。
从人性上来说,这就是欲望不加以节制造成的扭曲膨胀。
自虐杀动物中获得快感,且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当虐杀动物无法提供足够的快感时,就会选择更刺激的目标来提升快感。
当然,这些都不是许执恒能改变的事,所以点过赞后,他关掉了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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