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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铁衣远戍辛勤久 (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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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的燧长姓刘,是个好人,治燧三年,不论是候望烽火,还是日迹天田,皆无有失,对燧卒也不错,他擅长骑射,时常会到籍端水两岸射猎黄羊,为燧里添补肉食,却不曾想,竟为贼人所害。”

        宋万絮絮叨叨,讲起了那位刘燧长的事来,唉声叹气:“刘燧长与我同乡,里闾也相邻,他不在后,我去其家中看过,二子尚未成人,好在候官定了刘燧长为胡人所杀,算战死,郡中会给抚恤,三万赐葬钱至少能剩下些,让他家撑到长子成年。”

        任弘颔首,汉朝对战死吏卒的待遇是较高的,早在汉高祖时,就在律令里规定:“军士不幸死者,吏为衣衾棺敛,转送其家,祠以少牢,长吏视葬。”

        到了汉武时代,随着边界扩张,为了鼓励吏士安心戍边,更是拔高了战死者的抚恤:一般的士卒战死,赐葬钱一万,斗食吏战死,钱两万。刘燧长这种比百石吏战死,赐葬钱三万,录用后嗣一人为吏,妥妥的烈士家属了。

        朝廷厚待抚恤,这也是戍边虽苦,死伤比例也高,但汉朝举国上下从军受募积极性尚在的原因之一。

        任弘思索后又道:“敢问宋兄,刘燧长被害当日,燧中众人可有目击到凶手?”

        宋万不以为然地说道:“众人皆有职责,我那天与养狗的张千人去了步广候官,伍佰韩敢当和尹游卿在外伐茭草,钱橐驼、吕广粟守在燧里造饭,赵胡儿去了东边巡视天田,与旁边广汉燧的燧卒有碰头交接,另两人当日奉燧长之命,在黑海子捕鱼。”

        这就意味着,所有人都有不在场证据。

        说到这,宋万好似知道任弘问这些的原因,摊手道:“任燧长,郡里来的令史已定了案,刘燧长确实是为贼人或胡虏所杀,其家人也未曾深究。“

        “任燧长若是要追查到底,纵然翻了案又能如何?就会让刘燧长家平白失了许多抚恤,反倒遭其所恨,若是怀疑燧中众人,也会让破虏燧上下离心,费力不讨好啊,要我说,这事,便让它过去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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