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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前面的模式下,苹果公司为每个应用程序向微软支付5美元,每年最多为100万美元;在后面的模式下,每卖出一个应用程序,微软可以从中获得10美元,或者零售价的百分之十,
此外,微软还必须同意在ac的原定交货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不为任何非苹果公司制造的计算机生产类似的使用“鼠标或跟踪球”的应用程序。
可以说,骄傲自大的乔布斯抛出来的这些条件,几乎都把好处自己占去了,对微软不太厚道,但盖茨还是答应了。
这里面的原因不外乎,能在哲儒这样强大的软件业统治者的阴影下,拿到ac平台的排他性办公软件订单,非常难得;更为重要的是,盖茨还真有点着迷ac的图形用户界面功能,希望借此再来一次“偷师”,降低对ib及其要求定制的s-dos的过分依赖。
实事求是地讲,在技术方面,乔布斯确实远远不如盖茨认识深刻和老谋深算。
因为软件研发项目更为特殊,所以往往比大多数人的预计花更长的时间去完成。
换而言之,微软在为ac研发软件的同时以及之后的一年内,几乎不可能拿出包括ib-pc在内的其它个人电脑平台版本同类软件——或许哲儒可以,但微软办不到,进而答应乔布斯的排他性条款,只是一个顺水人情罢了。
就这样,为帮助ac拿到了很便宜的软件而得意的乔布斯,不知不觉地把一只狐狸放进了鸡笼里——微软名正言顺地拿到了ac的原型机,进而了解到了更多的图形用户界面技术。
接下来的事态发展便没有什么秘密可言了,追求完美的ac,研发进度一再推迟,直到苹果公司董事会等不及了,才逼着乔布斯在1984年1月发布了这款产品。
另一方面,被乔布斯塑造为“海盗”形象的ac研发团队,可没有ib、方圆、哲儒的功力,规划出一个友好的第三方开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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