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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cd的技术研发早在1974年便开始了,初始目的是在存储模拟信号的传统密纹唱片之外,提供一种存储数字信号的解决方案,从——数字音乐光盘即cd-da这个命名,便可以看出来这种应用定位。
本来索尼和飞利浦纷纷在这个领域里取得了进展,你追我赶,可谓十分热闹,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录像带格式大战的惨烈,让双方都心有余悸,认为还是两家公司合流。一起把持这个领域为好
于是。他们在1979年联合到了一起。共同成立一个项目小组,来推动技术的研发。
其中,飞利浦一方以为首,索尼一方以土井利忠为首。
最后在1980年6月,第一个版本的cd-da的相关规格,由飞利浦和sony制订完毕并对外发布。
因为该规格文件的封面为红色,所以被俗称成红皮书。
其内容非常详尽,比如播放时间长度。飞利浦放弃了己方原有的60分钟的想法,听取了索尼大贺典雄“不能让歌剧在幕中中断,并且需得纳入贝多芬第九交响曲,若不是使用者能接受的媒体,那就没意义了”的观点,根据已知最长演奏的福特万格勒于1951年所指挥的74分钟版本,定义为74分钟42秒。
这个标准可不是免费的,使用者必须拥有飞利浦发出的许可证,每份相关订单要价5000美元。
索尼和飞利浦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生产成熟的商用cd播放器,自然这难不到双方。
而飞利浦名下还有宝丽金这样的世界唱片公司。完全可以预见到,一棵新的摇钱树要成长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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