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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69章 关于IPO的争吵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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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抑制投机,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即《1933年银行法》。

        其中的规定之一便是,将以存款贷款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和靠玩证券盈利的投资银行完全隔离开来,形成了一种类似于防火墙的机制。

        这项法案最终迫使j.p.摩根公司放弃了投资银行业务,转变成为一家单一的商业银行。

        如此选择的原因是在当时,相对于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服务可以带来更大的利润。

        同时,公司的管理者们认为,未来政_治环境终将改变,并促使《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被取消,到了那时候。做为一家商业银行的j.p.摩根公司,可以迅速地恢复投资银行业务。反之则会困难重重。

        于是在1935年,j.p.摩根公司彻底关闭了投资银行部门。

        合伙人亨瑞?摩根,也就是大名鼎鼎的约翰?摩根的孙子,与哈罗德?斯坦利,带领公司的投资银行家们建立了一家新的证券公司,命名为摩根士丹利,并于1941年,成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伙伴。

        这帮精英们对于未来的把握可谓非常地准确,《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规定确实在被逐步取消和替代,

        比如允许联邦储备系统调节存储账号的利息,被1980年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取消了。

        原本时空里,禁止银行控股公司拥有其它金融公司的规定,也被1999年生效的金融服务法现代化法案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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