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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的岳父,其实有很强烈的作案动机。
岳父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就是王先的妻子两个人居住在庄园别墅当中,小女儿则和父亲生活在一起。
王先夫妇所住的庄园别墅,实际上是岳父的弟弟在死前留下的财产。
当时因为岳父的弟弟膝下无儿无女,于是,在立遗嘱的时候,将庄园别墅留给了岳父的大女儿。
在不久前,岳父的妻子去世。
岳父和小女儿住在妻子的另一栋庄园别墅当中,令岳父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妻子,居然在去世之后,将遗产,全部留给了大女儿。
一分钱都没有给小女儿留下。
如此偏爱大女儿,岳父感觉十分不公平,毕竟这些年都是小女儿一直在尽心尽力的照料他们夫妻俩。
但是遗嘱如此写在上面,白纸黑字,他们也没有任何的办法。
如果王先夫妻死去,那么作为顺位继承人的,只剩下岳父和小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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