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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部分,我们去了律师事务所,找了律师谘询并做了遗嘱的公证,遗嘱这部分是我们花了最多时间思考重写最多的部分,在确保在不违反特留分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将彼此指定为主要继承人,保障彼此拥有最实质的继承权,而一但完成公证环节,文书就开始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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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不再赘述,总之跑完整个流程b我们想像中的快很多。
在查询资料确认了可行X後,目标清晰,指示到位,钱给到位,基本上困难度大幅降低。
这边我想再顺便补充一些关於公司的说明,公司的成立对於夫妻的收入也有了合理节税的作用,大额私人支出如果算到公司成本名下,将有着不错的合理降税税率。
但对这部分对於我倒是帮助不大,因爲台湾的针对海外所得免税额度高达670万台币113年起还调整为750万元,针对於税收制度,我必须说台湾对於人身在台湾但赚取海外收入的专业人士相当友好。
如果个人能力允许,在台湾透过技术和网路的讯息传递研发合作赚取海外主动或被动收入,我认爲这是一条不会太差的路,究我目前观察,不管执政党是谁,台湾政府的税收制度都是极度偏Ai身在台湾却能赚取海外收入的专业人士的。
好的我想说的话差不多告一段落了,让我们回到事情告一段落的那个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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