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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换了人间之二:降官们(2)明、清衰亡之辩(上) (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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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这个时候,大夏国在治国方面已经有了一套成熟的制度,包括人才的教育、选拔、考核、调动、升迁、罢黜、退休,都有详细的说明。

        对于境内各类资源的使用,包括田亩粮税、山川的维护和使用、道路的维护与使用、物资流通的税收、牧场的使用与维护、矿产的维护与使用、渔场的维护与使用,也都有巨细无遗的规定。

        对于各类作坊,不同种类物资的流通,也有不同的规定和办法。

        其中,有几样需要特别指出。

        大夏国境内禁止田地自由流通,不过还是可以买卖,但买主只有一个,那就是大夏国官府,而出卖田地也只有在几种情形下才行得通,比如全家死绝,比如全家迁徙到他处,比如全家转行,等等。

        不过,对于那些有爵位并在西伯利亚拥有的土地还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彼等可以在官府那里签订买卖契书,官府还可从中收取一定的契税。

        对于那些家里丁口众多,现有的田地不够生活的,官府也有一定之规,可以向官府申请分家,然后再按照户部制订的《大夏田亩制度》分配新的田地,在这个基础上,田地还不够的,还想多种地的,还能向官府申请购买新的田地。

        官府不鼓励开荒,只能在现有框架下进行调整。

        也是,大夏国境内地广人稀,每户五十亩上好的田地全家倾力耕种恐怕还力有未逮,谁还想到多种、多垦?

        另外,如今在大夏“做官”,除了两年一度的“科举”,礼部、吏部还能根据各衙门的缺口随时“开科”,不过大夏的官员可不像大明或者大清,按照皇帝陛下尼堪的说法,除了少数人,大多数人都是事务官,也就是大明嘴里的“小吏”,但这些小吏并不是一辈子只能做小吏,干得好的也能升到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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