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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中。
质疑的声音很多,谩骂的声音也很多。
尤其是一条说苏玲珑十年前曾经在夜场陪过几家公司大佬的微博,转发人数蹭蹭蹭的往上涨。
而发出这个消息的,当然正是那眼镜男,微博名为“女人不该这么生活”的女权博主。
这条微博下方,则是一堆人的评论。
“是真的,当时我在现场,我是苏董朋友。”
“我当时在玲珑集团做事,这个我也知道。”
“真的,当时我在现场,我是夜场的那杯路易十三。”
一个醒目的评论唐突插入:“准备收律师函。”
正是玲珑集团官方号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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