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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之前的合约条款中,李政赫却并没有这个权利。
虽然在选择前几部作品时公司也尊重了他的选择,并没有设置障碍,但没有条款作为保障,权力就很难明确。若是他选择的作品公司不认同,或者是出于利益方面有所顾虑,完全可以不顾他的意见,直接拒绝,而这一点却是李政赫不能接受的。
他若是想要在最短的时间成为韩国的顶级明星,就必须要抓住每一次机会,争取出演每一部能快速提升人气和知名度的作品。
也是因此。
他必须要有自主选择作品的决定权。
至于金钱方面的计较,李政赫其实并不是太在意。
对他来说,他又没想着成为韩国首富,世界首富,钱这个东西,够花就行。
但为了能够得到能自主选择作品的权力,李政赫却故意在利益方面斤斤计较,作出一副锱铢必较的样子,目的就是为了掩藏他真正的目的。
只有这样,在他对利益作出退让时,再借故在合约中添加上作品的自主权才更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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