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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送出诉状的缘故,今天再去一次警察局做笔录。
第二次笔录其实和第一次笔录过程差不多,只不过当这次的警察听到我和被告刘欣是同学时,感到很惊讶。
警察先生问我,平时难道不会在学校遇到刘欣吗?没有想过去和解吗?
我只好跟警察先生说,我确实会有机会在学校遇到刘欣,但刘欣下课会选择睡觉或出去外面,再来是她会跟我挥挥手,然後就走了。
我最後一次有跟她讲到,一起去调解委员会b较有第三方公证,对我们都有保障。
她有问过我二到三次说,能不能够私了,她说因为去调解委员会要排队很久。
我还是跟她重申了,说一起去调解委员会吧!
原本也一起说好要填写申请调解的表格,但隔天我又去找她想要谈时,她不愿意跟我一起去学生餐厅谈话,向我挥挥手说要去做别的事情,就出门离开了。
後面我又用文字讯息想要找她确认意愿,她却跟我说,是我看起来都没有想要找她,所以她只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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