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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个问题,我也向警察先生据实以告了,当时主要讲得是我有下巴撕裂伤、掉牙齿和其他的一些不严重小外伤。
期间警察先生还称赞了我几句,说我描述很清楚,该不会护理科的吧?
我连忙说不是,我只是转述医生和护士跟我说过的话而已。
资料都输入完後,两位警察先生将资料影印出来给我和刘欣一人一份,确认内容没有问题後就可以签字,并拿到一份可以用於提告伤害罪和申请保险的证明文件离开警局了。
亲身经历过一次,我相信以上就是做一次普通笔录的所有过程了。
我和刘欣各自拿着手上的笔录证明文件,显得有些愣愣的。
「那个,这样刘欣她会不会留下案底啊?」我还是有些担心的问。
没错,事到如今,我的脑袋下意识还是在跑这些东西,或许这就是我的真我吧?
「不会,除非你去告她才会。」资深警察先生依然耐心解说。「六个月之内,你有权利可以告同学伤害罪,不过通常是因为双方保险赔偿费用谈不拢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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