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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说……”
“,这种被告案件确实b较棘手,但现在对方没有足够的依据证明我们产品有质量问题,所以我们希望对方能够拿出确实的依据。申请鉴定是最好的方法。”
会议室的Peter给宁理理解了围。
“那如果鉴定下来确实是我们的责任怎么办?”
昂?那就赔啊……孟言到底在g什么?是我们的责任,不赔吗?
不过换个角度考虑,是我的责任我找了律师让我不用赔——好像更能凸显律师的价值。
宁理理只好y着头皮开口,“目前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了两年……我们再拖一下鉴定,到时候大部分的鉴定机构都会以时间过长无法鉴定为由拒绝接受委托。”
“这不是100%的好办法。”
“我们先走一步看一步吧,现在还有一种可能是铜管厂的问题,最差的结果是我们向铜管厂追责。”
这次的会开到最后有些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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