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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投票时都清楚明白那一票的意义。
民主,就是民主代议,政府代表的是百姓,不是吗?
如果政府不能代表百姓,那麽这个民主政府又是什麽狗P不通的玩意呢?
那既然民主政府可以代表百姓,那麽民主政府犯的错,不就应该是由百姓承担吗?
如果,百姓亲手选出的政府都无法让百姓自己愿意承担,那麽这种政府又怎麽能说是真正的“民主”呢?
即使是投下了反对票的人,不也是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吗?
这也是口口声声强调的“民主”JiNg神不是吗?
更何况,民主政治T制下,还有一个响亮的口号:
“百姓的眼光是雪亮的。”
这不是更加说明了民主制度下选出的政府,一定是最明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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