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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谏介入后,许遵不服,继续上报,请求按照最高级别的刑审原则,提交翰林院,让大学士进行辩法。宋神宗此时急着要变法,根本不想在这种小事情上浪费时间,但祖制还未破坏,他只能让翰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同议。
至此,案件到了变法派和守旧派头领面前,从一件小小的民间司法案件,跟变法的政治大势扯到了一起。
双方开始以法律条文为基础,用自己的理解为武器,相互激辩。王安石支持许遵,因为许遵引用了宋神宗的诏书,为阿云减罪二等。司马光支持刑部,认为《宋刑统》规定,杀人时“於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阿云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有杀人的行为,因此自首无效。
最后争论就上升到了诏书还是刑法哪一个的法律性更优先的问题上。
王安石肯定是要支持诏书的,因为他变法的最大依据,就是皇帝的支持,而皇帝的支持,最后只能落实在诏书上;司马光却一定要维护宋刑统的权威,其实就是在用祖宗制度来约束急于变法的皇帝。
这场大辩论引发了整个朝廷的大分裂,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等人支持王安石的意见,御史台,刑部支持司马光。双方都有无穷的火力,都能引经据典,辩论竟然拖了一年。
急于变法的宋神宗,为了终止争论,特意下敕令,规定以后类似案子,都由皇帝裁断。先是负责草诏的知制诰认为这道敕令不合法,拒绝拟诏书,把事情推给宰相。王安石也认为按照法律就可以定案,用不着皇帝特地下敕令。宋神宗又只好收回那道敕令,重新下了一道新敕令,完全赞同了王安石的意见。
最后由于皇帝的强力支持,经过几个宰相一年多的讨论后,才终于定案。阿云从绞刑改判管编,流放时遭到大赦,很快就又嫁人了。
可这个事件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十几年后,宋神宗一死,司马光再次当政。竟然再次重提此案,而且为了避免争论,司马光还废了宋神宗曾经下达的,关于自首减罪的诏书。阿云就又有罪了。
如今的世道,是司马光派系掌握话语权,因此阿云案就是铁案。虽然山东是藩镇,但话语权还是司马光那样的守旧派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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