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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节 藩镇法(4) (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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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关朝廷之事,需禀明朝廷!”

        “可以。但朝廷也不能滥用此权,否则事事皆关乎朝廷,岂非事事藩镇无法自决?是否事关朝廷,得双方议定。藩镇可先决,若真关乎朝廷,双方可再议。”

        李慢侯要的是一个先做事,后商量的权力,新政是没有旧规的,只有先做了,才知道影响。

        朝廷有一个追溯的权力,吕颐浩也能接受,总比现在藩镇什么事都自行其是,朝廷完全干涉不了的强。

        “藩镇军兴自便,事关朝廷!”

        之前范宗尹对于江北土地是放弃的心态,给了十分宽泛的权力,其实危害最大的,就是这个军兴自便,这意味着藩镇不受节制的可以用兵,尤其对那些延边的藩镇,很容易不断惹出战争。

        李慢侯不是一个好战的人,也不赞同用战争来维持藩镇权益这种权术,他反对任何权术政治,认为那很低级。

        “藩镇兴军,可以先奏明朝廷。”

        其实他也一直是这么做的,虽然每次都是先出兵后上报,目的是为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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