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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拟的很有水平,公道客观,并没有为难乙方也就是陈雨茉。
只不过,协议里面,花了整整一页,详细记述了,关于亲密关系的约束。
b如,要求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可与甲方以外的异X,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接吻、拥抱在内的亲密行为。
这些,在律师看来,都是恰当的。
除非,他的委托人对于这些,有关私人的条款,有特定的要求。
不然,对于甲方丈夫来说,这些要求都是合理且正当的,是说得通的。
陈雨茉的律师,是长期服务于陈家的老律师了。
不过,这位律师,打得经济官司居多,对于这种婚前协议,其实经验是不足的。
即便如此,陈雨茉还是很信赖这位律师的。
当从这位律师口中得知,婚前协议拟的公平公正,并无对我方不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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