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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死人是没人权的。
“他呃他就和我说过一些不开心的事,林林总总和……呃和家里人有关吧,大姐不告诉他自己是同性恋,外甥不亲他,外甥女威胁他云云,其实都是小事啦,如果非要我详细复述……”
……
谁道群生性命微,一样骨肉一样皮,我恨她,也不至于恨她的孩子,我只是……无感……不觉得那是什么和我亲近的东西,至少……掺杂了陌生人的个性,像……残次品。
严格说,想到孩子如何从她下体剥离,我就有种撕裂般的痛苦,窘迫,我总是不太相信,毕竟我的姐姐,一个读书过多的女人,以她的个性,不是能容忍孩子的类型。
从她十八岁离家,我对她的记忆都停留在那个年纪了:叛逆,寡言,忧郁,目中无人,只有在少数事上像个狂热的布道者。她自己都还是孩子个性,怎么一眨眼就按部就班似的结婚生子了,成了别人的老婆,母亲了。
知道她以前怎么说的吗?“婚是不可能结的,结婚是什么?就是找个人平分你的钱。生孩子是什么?就是捣鼓个吸血虫分你剩下来的钱,婚姻这种利他的社会规训,早晚要消失。”
我不长眼色地告诉她我想当新郎。
然后她很同情似的上下扫视我:“蠢货,只要有钱,你夜夜都能当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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