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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可不是吃饭。后者是本能,牵着是逆天道,反纲常。若说喝酒尚且需要一个过程来习惯的话,杀人更是如此……靖瑶很清楚的记得,自己第一次杀人时的光景。他穿着草原王庭特有的皮甲,骑在他自己的狼上。那时的他还只是一个普通的王庭狼骑,与他相同的人,在他身前和身后,何止数十万?一眼不着边际,犹如汪洋大海……出征前,草原王庭中的族人们夹道欢送。从他们强打起的精神中,靖瑶能看出此行的凶险,毕竟他的父亲再回来时,身上中的箭矢不计其数。
但见送君去,不见君归时。无论是草原王庭,还是定西王域的人们,想必都是如此。当靖瑶拿着他父亲留下的弯刀,砍向一位定西王域的步卒时,他很是兴奋!身为草原王庭的一员,为自己部族建工的时刻终于到了!这一刀,斩碎了对方的胸腔,瞬时而下还劈断了他的肋骨。一时间,红白之物齐出。靖瑶的双眼有些朦胧,接着便成为了刺痛。鲜血迸入了他的眼睛,让他不得不停住了冲锋的脚步。待缓过来时,他看到眼前的尸体,微微愣了愣神后,“哇”的一声将胃里的东西涂了个干净。
那一战,靖瑶也不记得自己杀了多少人。万幸的是,他活了下来,但却是空手而归。可看着自己的同袍们用敌首级兑换着军功,他却无论如何也羡慕不来。
那一年,战事持续了六月犹豫。草原王庭与定西王域之间互有胜败,称得上是日日鏖兵。但直到战事末尾,靖瑶才刚刚习惯了这般厮杀与血腥。虽然也偶有反胃的时候的,但起码能控制自己,不再呕吐。却是也可以略显从容的,将敌人首级割下,带回营中累计军功。
因此靖瑶明白,第一次杀人究竟有多难。
他从未见过一个人能像靖瑶这般,第一次杀人便可如此淡然。
甚至连眼皮都不眨一下。
“所以这是你第一次杀人!”
靖瑶一字一顿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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