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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这样,怪不得刚才主管说一起把这些人签下来的时候所有人都不吭声,感情不是因为人数多不好签,而是因为这其中复杂的原因。
我电话足足打了一天,然后又和同意跟我面谈的人约出来见面,好话说了一箩筐,她们的意思也是同样的,签了那两个人她们就不会签。
此时我真想建议主管能签两个就签两个,何必把这几个艺人一起签下来?
但是我也明白就是有噱头才会有炒作的价值,也会有市场,想想看让这几个不对付的艺人在同一个活动上露面,一定很吸引眼球。
但这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我跑了整整一天,灰头土脸地回去。
主管就给我三天的时间,三天的时间实在是太少了,我觉得我一筹莫展陷入了困境。
实在是没办法的情况下我抱着合同去找于非,我愁眉苦脸地把我的困难说了一遍,他静静地听我说完然后说:“在你看来他们之间的矛盾是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
我点点头:“他们根本就是水火不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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