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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沉旭东开价200万美元买下了《暮色》的改编权,就挺顺利的。
当然,合约规定编剧得有斯蒂芬妮·梅尔,同样也规定了,后续作品,沉旭东有优先投资权…
“我会在2006年结束之前找到一家愿意制作《暮光之城》的电影公司…保证在2008年结束之前上映第一部电影!”
许下了承诺,沉旭东离开纽约…
然后前往洛杉矶,杀手电影公司在洛杉矶…
对了,《暮光之城》他是以个人名义签的合约。
200万美元也是他自己掏的!
不是不愿意带上公司,只是不好解释为什么要巨资买下一部美国的改编权。
我预感它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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