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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次子和庶子按照身份等级不同,获得不同的次级政治地位。
在礼制时代,主要适用于宗祧继承中-此时家国一体,宗祧继承可涵盖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
进入封建时代,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中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
这种制度体现了等级观念,与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里;但在当时多妻、妾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
这样的制度一直延续到近代,二十世纪的民法虽然规定各子女可平均继承父母遗产,但在东亚地区,特别是大的宗族门阀家族依旧延续这样的制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子女平均分配财产虽然说是西方传入,但实际上可能还是美国的制度,因为他们有其他办法绕过这个限制,让家族可以长期、稳定的把家族财产集中在一起。
而在欧洲,比如英国等国,也有类似汉文化的长子继承制度。
英国的财产继承制,强调的长子的绝对继承权,这和中国的嫡长子继承制还是有一些区别。
英国的长子继承制亦即长子享有绝对的继承权,幼子以及女儿没有财产的继承权,他们只能选择去参军或者去修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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