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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事人要求,现更改为实行一号法案第十条,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念完裁定词,他没有留在这里,而是抱着法典离开。
接下来的发生的事,他不想再看到了。
他毫不怀疑,那个孩子会剜下自己的一只眼,践行这个裁定。
但这恰恰是他不想看到的结果。
有生以来第一次,他对自己裁定出的结果,不再感觉自豪。
甚至,有一种在心头萦绕不散的压抑感,压的他无法喘气。
筑城者的意志,一定正确吗?
自己,做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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