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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章:以金赎刑 (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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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金赎罪这法子,周朝时期就有了,当然,重罪自然是不许赎的。隋朝修律之后,对具备“以金赎刑”条件的罪行,都明确的列出相应的赎金数目。

        之所以有这种奇葩的“以金赎刑”,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年代识字率低,九成以上的人读不懂各条法令,而朝廷“以钱币量刑”的方式颁布天下以后,能够口口相传,很直观的向人们展示了犯罪成本,使人们在将要犯罪之前,先行想想自己是否赔得起、赎得起。

        二是有的人本身并不想犯罪,可是因为不懂法,无意之间造成了事实上的犯罪,而“以金赎刑”的存在,既能弥补受害人,又能起到怜悯无意犯罪的人的作用,如此一来,便兼顾了人情和法理。

        三是向现实妥协,只因很多时候,都是世家门阀、达官贵人那些无法无天的纨绔子弟在犯罪,可是他们犯下的罪,却又达不到重罪的地步,朝廷如果不追究,会导致他们更加无法无天、令其他人加在效彷;若是追究吧,就有了苛待功臣之名,容易丧失人望,重新的是哪怕追究了,罪犯的家人也会用逼迫、收买的法子,令办桉官员就范。

        与其让他们在私底下权钱交易、进一步败坏法度,倒不如明文规定“以金赎刑”的等级,将这笔钱收入国库。

        如果杨集兵败而归、或是死于桥山贼寇之手,唐世宗当然不会上门认罪,但遗憾的是,杨集不仅没有死,反而轻松的歼灭了桥山贼,当他听说杨集凯旋而归的消息以后,便意识到他们之前的种种方桉都会以失败告终。

        几经考虑之后,唐世宗索性在杨集展开调查之前,上门自首,罪责便轻了些,如果再戴罪立功了,罪责又轻一些,虽然不能完全免罪,但是至少不用死了,等朝廷量了刑,大不了倾家荡产、砸锅卖铁来赎罪。

        杨集大有深意的打量了唐世宗一眼,不咸不澹的微笑道:“唐将军深明大义、知难能改,真是难得之极啊!”

        唐世宗这番话看似很坦诚,其实隐瞒了很多很多,比如部分老弱病残,以及不当值的兵卒,他们往往是减半发军饷;比如军粮采办过程中,以次充好;比如把加强训练时期的伙食,改为平时伙食,而平时的伙食,又会加以克扣;比如将领职位出现空缺之时,他们往往待价而沽,甚至还会以竞价方式卖出去……

        但是不得不说,唐世宗这种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法子,远比一毛不拔的鱼赞“坦诚有效”,也难怪人家在史上成为一路反王,而鱼赞却以耻辱的方式、默默无闻的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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