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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地府存在。
第二条:不得以任何方式打探地府情况。
第三条:不得做出任何损害地府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地府所做决策即为正确,不得质疑。
第五条:不得谎报个人三围。
第六条:在签下合同后,即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契约正式成立。
第七条:如有违规者,地府有权惩处。
第八条:契约期间出现任何疑惑,解释权归地府所有。
作为新生地府,沈健有资格去修改一切地府律法,这制式合同便是一种。
条约基本就这些,跟一般公司的合同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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