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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那次大夏天一堆人帮忙调查,又热又累,但是在酬劳方面,那位周总真的讲究!
所以只要是那位同总的案子,大家都是抢着干的!
没有麻烦,给钱痛快,谁不喜欢这样的甲方。首发更新@
没说的,各自拿了资料后就嗷嗷叫着开始联系自己的目标。
证据都是一样的,开机广告公证这些。
可以这么说,正常人是不会去做的,哪怕是这样另辟蹊径的方式!
以前肯定也有律师想过,但没这么做,因为不值得。
广告商对标的是电视厂商,一台电视的广告收益本身就没有多高。
不过同被和方大状是不在意这些的,用周某人的话说,我从来不喜欢钱,我只喜欢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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