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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之前在魔都听说过这个名字,但乐因不在意。
其实法律界除了法本非法本这些鄙视链之外,和其他的学术差不多,都有着是否留过学的鄙视链。
很多大学你要评上某个职称,必须要有海外留学经历,法律自然也是如此。
方大状没有海外经历,这也是他被很多法律界人士瞧不起的原因。
哪怕你再怎么样:就是看不起你。
宣读自诉状,方大状站起来一板一眼地开始念,这大家都很熟悉。
随后便是举证质证环节了。
方大状这边提交的证据太多了,但是关键证据只有三份。
起码在乐因看来,关键证据真的只有这三份,其他的他都没怎么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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