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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爹出手直接碾压,然后相应的公司道歉,有问题吗,当然没问题了。
但是呢,回到之前的问题,不管亲爹怎么罚,这都是他们内部的处理,外部,对于个人的侵权,有没有解决呢?
“那方大状你的意思是,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对吧?”周毅开口问道。
“那是自然,既然侵权了,就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民法典的一个极其重要体现!”
“不管它是银行也好,其他公司也罢,就这个桉子里,你那个员工的名誉权很明显受到了侵犯!”
“那这就必须得让他们感受一下法律了!”
那种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诈骗的桉例就不用说了,那是刑事上的问题,是大事,自然是会感受法律。
但是这种“小事”,同样也得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存在!
用人话说就是,方大状研究民法典的感觉是,犯错了,就得赔偿,不管是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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