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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和侮辱,这俩好像不分家,但其实这俩就是两个罪名,而且之间有着区分。
当然,寻衅滋事罪这个他就完全没想到了……
“还有,换一下思路,什么情况下我们的诽谤侮辱这类的自诉罪名会成为公诉呢?”方大状继续说道。
“让你多看看司法解释你不看,里面规定的那几种情形里,其中一种就是,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那你说现在有了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她向玉玉算不算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呢?”
“毕竟里面有一位当初差点被网暴到自杀的!”
“这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是需要自诉转公诉的!”
周毅闭上了嘴,他还在那里迷糊呢,这边的方大状早已经给出了各种各样的路。
但是不管走哪条,向玉玉都别想再出来了,缓刑更不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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