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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呢就是那些视频证据。
说实话,我国民事方面的证据,或者说对于取证手段并没有那么的严格要求。
这里面涉及到了西方毒树之果的理论,有毒的树上结的果子,可不可以食用呢?
但是我国对于这方面,并不是一刀切,比如你偷拍获得视频证据,法官不会说直接就给你否了。
只是霍鹏飞依然可以用这方面的原因来进行质证反驳。
你这些视频都是偷拍的,证明力有问题。
然后呢,因为你父母的偷拍,所以才导致导游的辱骂。
因此呢,你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去找那个导游,被告主体不适格。
这些证据霍鹏飞都有准备,让他猝不及防地是在举证期限最后一天,方大状提交的一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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