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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御用办案 (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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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蓉将府尹给我们的册子拿了出来,并翻开後对我分析道:「江晓哥哥,你觉得这四具无名nV屍与我们在河畔所验的遗T会是同一个案件吗?」。

        我问银蓉:「里头有写这四具遗TSi亡原因吗?」。

        银蓉将册子转到我面前,摇了摇头:「没有,就只写了意外两字,然後就在结尾处写了个结案,没写上Si因。」。

        「还真的是很草率??。」,我无奈表示。

        「不过,我发现这些遗T似乎都是在同一日被推官给判决处理,似乎无法得知遇害时间是否相同?又是否为同一名凶手所为?这该怎麽办才好?」,银蓉发愁着。

        我看着册子上的资料,发现其他判决内容都写得相当详细,就唯独这四具遗T草率的写上意外身亡,并没有多着墨此事,实在令人匪以所思,不过待我更加思索一会儿後,这才醒悟了一件事。

        我现今所处的朝代不就是一个以「男尊nV卑」,对於nVX价值低贬的时代吗。

        就好b陈心莲的案件一样,其实李大人并不是不公正,而是因为陈心莲故为nVX,所以李大人根本是不屑一顾罢了。

        我翻到陈心莲被判决的那页,上头已被明确写上,「宋太祖批准午时斩首」,我仔细端详审案内容。

        这才发现,原来前两次的翻供,都是直接找家中仆人前来应讯,而且还是未目击过的仆人,因此证词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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