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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纲法的弊端还没有暴露得太过明显,盐商还没到清朝时那般嚣张跋扈的时候;
其次,新政实施不到十年,开中法所欠盐商的引盐还未还清,政府不好言而无信;
最后一点则最关键,朱由校还不知道这里面的水有多深。
这其中包含的东西可太多了,b如有多少官员已经与盐商g结,形成了利益团T;又有多少私盐在挤占官盐的市场,官盐为什么竞争不过私盐……
恐怕朕要下密旨,调查一下各地的盐价,还要让东厂的耳目多打探官员与盐商的情况了。
朱由校没有马上作出决定,而“淮粤之争”的症结又是在划区引盐上,先解决这个问题再说。
总归是对大明的盐政情况了解得还不够,朱由校保持谨慎地无可厚菲。
刘若愚刚刚告退,户部派来的官员便奉召赶来。
按理说,明朝中后期之后,实行的是盐法道制度,即“巡抚都御史与布政司参议官委定一员专管盐法”,户部只管将盐课入库,并不直接管理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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