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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征的不征,偷税漏税严重,才是最大的问题。这与士绅地主隐漏钱粮,升斗小民承受重负是差不多的道理。
当然,太祖所定的商业政策也有很大问题,或者说是已时过境迁,不适合现在的社会经济情况。
建国之初,商业活动经受战乱,很是萧条。
所以,朱元璋对商业和商人采取了保护措施,定商税‘三十税一’,还规定书籍笔墨农具、舟车丝布之类皆免税,并下令裁撤税课司局364处,使商税较元末大大简约。
在明朝前期,这样的政策确实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但到了明朝中后期,工商业已经繁荣起来,皇权(包括太监、后宫、藩王)、官权、绅权也纷纷介入,税收流失就成了大问题。
在后世人看来,拦路收费总有那么点敲诈勒索的恶霸意味。可你看到整个大明的商税收入,以及征税关卡的数量,就会觉得太少了,都太少了。
打个比方,在后世的省、市、县,甚至是区,都有税务局,数量有多少,反正很多很多。
但在大明呢,早期还有四百多个税课司局,但到了十七世纪早期仅存一百一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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