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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时,将锦衣卫镇抚司分为南、北两司。
其中“南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军纠。“北镇抚司”专理钦定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不必经过司法机构。
锦衣卫千户刘侨,甚得骆思恭信任,也极为遵法守纪。骆思恭在外公干,镇抚司便由他代管,而审讯犯人也由他负责。
刚刚审完李三才案的犯人,将人犯收监,指挥使骆思恭便前来询问,同来的还有东厂的掌刑千户徐魁。
虽是东厂掌刑千户,却也是由督抚司所派,原是锦衣卫的千户,与刘侨也是相熟。
见礼已毕,骆思恭往椅中一坐,便开口问道“刘千户,案子审得如何?”
刘侨躬身答道“李三才还未招供,但其府上的管家、账房,都问出了口供。再有搜到的秘账,贪渎之罪应是无疑。”
骆思恭点了点头,说道“动大刑吧!七天之内必须审结,时间紧哪!”
刘侨猜测是宫里催得紧,便躬身应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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