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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知道吗?就算是夫妻又怎么了?打伤人难道不算故意伤害罪吗?陌生人之间伤害了对方算是故意伤害罪,夫妻之间伤害了对方难道就不算了吗?凭什么?”
情绪激动之下。
乔木一连问了六七个问题。
不断的反问,设问。
真真字字泣血,句句含泪。
世人真的可笑的很,两家没什么血脉关系的,其中一家要是打断了另一家人的腿,甚至于擦破了点皮,那就有可能吵吵闹闹要赔偿。
要报警,要求公正。
可如果是夫妻关系,或者是母子父子关系,乃至于其他上下直系人伦关系,打断腿受点伤好像就都不算什么事儿了,好像就都可以内部解决,就都不犯法,可以接受。
如此行径,岂不可笑可悲。
这算个什么纲理伦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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