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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另一个闺女,出嫁的时候给过嫁妆,分遗产的时候,是相当理所当然的没有分到任何股份,只得了几套房子以及一千来万现金。
当然了,服装厂和电子厂虽然分给了两个儿子,但是原身和她丈夫同为创始人,她丈夫遗产分的也仅仅只是他的那部分股份,并不影响原身手里所握有的百分之三十服装厂股份和百分之四十二的电子厂股份,这些股份原身可没分出去。
至少在她死之前应该不会分。
最多提前立好遗嘱。
而分完遗产后,因为原身手里握有的股份不再占据绝对优势,所以那两个厂自然也是分别归原身那两个儿子执掌,之后一些大动作。
包括两个厂的未来走向。
也都不归原身管了。
据原身记忆了解,她那个继子在继承服装厂之后,压根就没怎么管过服装厂,而是直接拿他在服装厂所拥有的股份抵押了一大笔钱。
自己开创了一家房产公司。
也不知是担心原身所拥有的股份会对他产生威胁,还是因为其他什么原因,反正他基本没怎么管过那家服装厂,一直让服装厂自生自灭,自己专心发展新的房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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