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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在于该不该平均承担。
按他们这边的惯例而言,女儿是不需要承担这些的,女儿在父母死亡之后承担的主要是丧乐费用。
就是搭棚子,请一堆人过来吹各种乐器哭丧之类的,这个费用。
其他的都是由儿子负责。
这是他们这边多年的惯例,如果只有一个儿子或者只有一个女儿的话,则是部由这一个人负责。
但是卢海娟两个闺女,一人得了一套房这道坎,在李大柱那就过不过去,李大柱和李二柱他们一致认为,他们这两个妹妹也算是平分了家产,自然得跟他们承担同样的义务,而李美和李丽两姐妹一是觉得得按惯例来,还有就是觉得,她们两人只是一人得了一套房,大哥和二哥两人还各得了两套房子呢。
怎么看这家也不是平分的。
怎么看都是该他们多承担点。
老三同样认可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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