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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一十三章:劝人学医,天打雷劈(14)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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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经过一个月的调理,张维信的胳膊已经能动了,本身也能坐在轮椅上做一些事情,嗓子更是基本恢复正常,只要不长时间说话就没有什么问题,所以这次开庭他这个受害者也能参与其中,甚至还能说两句话控诉下,并不会像乔木最先预计的那样,根本没办法出庭。

        法庭上的争锋不用多说,反正很激烈,双方律师各有依据和相应证据,两边吵的那是不可开交,当然了,彼此双方争吵的核心问题并不是那个加害者秦央有没有伤害张维信,因为他伤害张维信这件事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了,有确凿的视频证据为证,根本就不容辩驳。

        他们争论的核心问题主要还是在于医院方面的医生有没有错,以及张维信的伤势到底有多严重,院方最先出具的伤情鉴定是否有误?

        这两个才是他们讨论的核心。

        也是决定量刑的重要依据。

        怎么形容呢?

        这两个问题的具体情况能够决定那个加害者秦央是做一两年牢。

        还是做十年以上的牢?

        受伤和濒死是不同的概念。

        受伤那叫做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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