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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章 结束 (6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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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火箭,莫雷对于王大炮也不是瞅了一天两天了,不过他也知道王大炮到火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所想的,是依靠另外一种折中的方法,试图勾引王大炮到火箭。

        这个方法就是同胞勾引大法。方法的关键,在于一个球员,他叫林书豪。

        林书豪虽然在这个赛季中半段掀起了一波林风暴,但是毕竟和王大炮相比差距还是不小的,在火箭的金钱攻势下,很有可能就会选择前往火箭队,有了林书豪,火箭追求王大炮的可能性就高了一个档次了,毕竟有一个和自己相同肤色的球员在一支球队打球,对于天朝球员来说是相当具有诱惑力的。

        谁也能体会得到,在整个联盟打球,打了n久能看到的却都是白人和黑人,甚至连一个肤色和自己相近的人都很难遇到,这种感觉绝对不怎么好受。

        这两支球队对于王大炮的报价给的最高,小牛给赵玲所透露的,是可以和王大炮签署一份3年7000万的合同,这已经是顶薪了,13年nba的工资帽是五千八百万左右,王大炮作为一个球龄只有2年的球员,能够获得的顶薪是工资帽的百分之二十五,再加上新劳资协议当中罗斯条款的奖励增幅,第一年差不多能够拿到1900万的工资,随后的工资还会继续增长。

        提到罗斯条款,就顺带说一下,这是劳资协议后的特例条款,专门用来奖励那些表现出色的信任,条款执行的要求是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前四年期间当选过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才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王大炮第一年和热火所签的合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也算是新秀的合同。而王大炮第一年就当选了全明星vp,并且成为总决赛vp,所以罗斯条款是拖拖执行的。

        这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小牛给的这份合同,第三年是球员选项,这就相当的丰厚了,第三年王大炮可以选择跳出合同签署更大的合同。也可以继续执行合同,可供选择的方向有很多。

        相比之下,火箭所给的合同就要稍差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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