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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使的狠了,把人给磋磨死,也不能瞻前顾后,以免犯人心存侥幸,拒不开口。
所以,就要知晓哪些地方会致命,哪些地方打着痛,实则伤害小,哪些地方伤了还能救一下,哪里是犯人的承受极限,令其恐惧又不至于崩溃。
这也引出了第二个要则,什么人用什么刑,把握好尺度。
就像前朝,有种名叫腰斩的死刑,意为拦腰折断,死者并不会立刻死去,而是会承受了巨大的恐惧痛苦后凄惨死去。同样是斩去下肢,刖刑砍足,膑刑剔膝骨,虽致残,人可活,由此可见,截去大腿之下,人能活,再多,人就得死了。
像这种血淋淋的砍去肢体,不管对行刑之人,还是受刑之人,都是极大的挑战,因为断肢大出血,难以救治,就算侥幸活下来,受刑者也会因为伤口腐烂,发热等后遗症死去。一般来说,是对付那些实在挖不出讯息的硬骨头,还有没什么利用价值的小喽啰,也就是做那杀鸡儆猴的鸡。
三则,永远不要过多地透露自己的刑讯手段。
有些新人,不知道是为壮胆,还是炫耀,拿着刑具,绘声绘色地描述行刑的惨状。意志薄弱的,可能看到锈迹斑斑的刑具,就招了。
对那些硬骨头,不见得有用。
这审讯,说到底,就是与受刑者之间的拉扯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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