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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
清照为自己本身就算是有才名,朋友总还算是有一些能靠的住的,因此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周汝舟离婚。
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不就是因为李清照改嫁了,所以不符合他们的价值观了?
但是这些还不是最操蛋的。
最操蛋的是溺死女婴这种事儿。
很多刚刚出生女婴,往往连第一口奶都没有吃上,便被溺死——越是穷困的家庭中,这种情况就越多见,至于说什么虎毒不食子,自己都养活不起了,不赶紧生个男娃来传宗接代下地放牛干活,生个女娃干什么?
也正是基于这种思想,民间溺死女婴者多不胜数。
若是放在别的皇帝身上,可能也就这么着了,反正管是管不过来的,还操那么多心干什么?
但是崇祯皇帝觉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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