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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想着那披着人皮的“虫”在追逐着生命,竭尽全力地活下去,就让我感到一阵反胃。
肚子几番闹腾,酸液涌上喉咙,我便直接吐了出来。
“啊。”
那片正在呼吸的黑夜燃烧起来了。
——
晚上我同b小姐去喝了酒。
随行的还有k先生和d小姐。学习委员本是要一起来的,由于班级里看热闹的人实在不少,她就主动留在了学校里,说要帮忙处理这些围观群众,以免又传些流言蜚语,以至于雪上加霜。
这应该算我在离家出走后第一次沾酒这种饮品。我过去是不怎么喜欢这类东西的,一是单纯的不对胃口;二则是母亲总说“男人就应该会喝酒应酬”。事实已经证明了,不论喝什么品种的酒,对我来说口感都不如一瓶汽水,而应酬这种技能也是和酒精毫无关联的。
喝酒不会让我成为圆滑世故、八面玲珑的社交天才,不喝酒也不会让我当不成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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