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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婷海便利店 (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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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这位看似不太公平的租房合约,小海唯一和对方争取到,对有利于己方条件,就是两万元的押金,可以延止半年后,一次性交清。

        早方交房时间,为乙方款项打入甲方银行帐户之时。租赁期限为1990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0日。

        当然了,这份由甲方理定的手书合同,内容很多,很长,也很细。但些对于小海来说反而是件好事。

        这足以证明国有企业,做事认真,一丝不苟,合同本身具有很高的规范性、约束性和严谨性,完全可以防范甲乙双方事后反悔。

        该份门面租赁合同,在小海的强要求下,除了签上了邻家小姐姐的大名之外,还签上了小海这个未成年人少年的大名,同时还摁下了手印,以做证明。

        方婷和小海姐弟两人与甲方的负责人,很快签订合同以后。

        因为,已经是中午时分的关系,对方便邀请小海和方婷姐弟两人,一起前往企业食堂用餐。

        而小海和方婷姐弟两人,当然不会客气,等到姐弟两人用完餐后,甲方负责人,则会立即指派一位单位财务负人,陪同方婷和小海,一起前往小海银行帐户的开户行,完成门面租赁资金的转帐相关手续。

        由于国有单位,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进行上下班,所以小海和方婷吃完午饭后。

        只能是接照早方负责人的安排,暂时在单位值班室内休息,等到单位财务人员,下午两点半钟前来上班时,才能和该单位的财务人员,一起乘车,前往市区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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