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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章节1法律信息(可跳过) (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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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对应的英文是。在正常中文使用中,法制一词并不是“法律制度”这个词组的缩写。

        法制概念的建立是作为另一个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的对立而成的,即法治(英语:)。法制被认为是奉行法律工具主义,即把法律当作政府统治的工具,而法治则意味着政府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治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幸免于法律或凌驾法律之上,其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这样说:“法律应当统治”。历史上,与法治鲜明对比的另一个信念是罗马法中的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英语:)。法治信念首先在普通法系中获得实现,随后推向世界。

        在西方学界中,概念恰恰是在近代了解到中国视法律为工具的法律实践既不同于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同于法治信念而建立起来的。这个词组的中文翻译包括法制,依法而治和以法治国。

        数量

        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法律法规的数量总数约为50万条(包含已失效的法律法规)

        中央法规约113394条

        司法解释约4100条

        地方法规规章约3099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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