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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金融巨鳄 (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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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次这么干的,是1998年处理LCTM(长期资本资产管理公司)时的拉链王,结果被人骂得个狗血喷头。

        会议室内。

        在座的人都在权衡利弊,是否有必要冒天下之大韪,以及自己的乌纱帽,去救这么一个人人都不待见的公司。

        保尔这位前高盛总裁,严肃地说道:“如果贝尔斯登倒下了,数以百计乃至数以千计的交易对手,就不会再继续持有他们的抵押物,而是试图出售抵押物、压低价格,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苍天啊!LCTM的棺材板快按不住了,这正是10年前,米联储安排私营机构救助LCTM的原因,而贝尔斯登当年拒绝参与这项救助行动。

        “好吧!我同意,但是如何救?”参与会议的另一个高层问道。

        因为这涉及一个难题:米联储虽然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但是贝尔斯登并不是银行,原则上讲不归他们监管。

        专业玩弄金融的伯南克,翻出了《联邦储备法》,指着鲜为人知的第13条第3款,该条款允许米联储在“不导常和紧急情况下”,向“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提供资金。

        这条款赋予该机构超高的权力,甚至超出了国会的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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