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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卧室的温圣朴很无聊,不知道该干什么。
那些穿越的前辈不是有金手指,就是有系统,要么就是记忆力超群,开局就能有大豪宅,要么做个任务就给钱,最次的都能抄抄书,拍个电影,卖个歌。生活惬意至极。怎么到自己身上就什么也没有呢。
嚎了两嗓子,感觉也就是KTV麦霸的水平,而且所有歌都是记得一句半句的,唯二能唱完整的就是国歌,和世上只有妈妈好。
而且自己记忆力属于瞬时记忆,但过段时间就会忘的只剩下个名字,或者连名字都只能记住一半。
废了。
看来只能用这双手来勤劳致富了。
温圣朴忽然看见自己的食指上黑黑的一圈,像一个戒指样的纹身,不由得多看了两眼。没想到前身看着那么窝囊的一个男人居然会纹身。
认真看了一下的温圣朴,眉头皱了一下,黑黑的一圈。这不会是带久了戒指,留下的印记吧。
用左手使劲的搓了下,一看,没掉色。再搓,还是没掉色。
嘿,还真是纹身。但就是好丑啊,黑黑的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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