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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你,我是凌正道……”
胖子这会儿已经把凌正道视作脑子不好使的人了,之所以不放人,那是准备等晚上联系家属再说。
不能白白地让这小子跟自己耗一中午,家属想要带走人,不交个三五千的“罚款”那怎么行?
城关分局包括县局在内,私下里都有一套敛财手段,主要是针对那些犯了事情,可是又不够处罚标准的人。
一般做法就是通知家属,告知其想带走人可以,但是必须要交五千块罚款。当然有时候实在拿不出,也可以打个折交三千,不然就威胁家属,要把人送城南看守所去。
虽然这是很明显的违纪行为,可是平民百姓那敢得罪警察,再说人去了看守所名声也不好,一般都是选择破财消灾的。
这个不成文的规定,自从八十年代初期就有,一直持续到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正常”的执法手段。
甚至在老百姓心里,也都形成了一种认识,那就是但凡进了局子,没有个几千块钱是根本出不来的。
造成这种原因的情况有很多,其中包含了许多年代已久的问题,真要彻底杜绝此类事件,还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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