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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五章 税赋分成 (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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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构的第二招就是官吏一体。

        这一招他在明末时候就也用过,所能起到的效用就不需要累述了。

        下方的一干文武全都不吱声了,他们一时间难想明白第一招的利弊,但对于第二招来,却心知其中的助益。

        这官吏分途始于魏晋南北朝,原因有二,一是中央集权体制稳固不变,威严有丧;二是,地方权力各自为政,禁而不止。

        战乱不断的魏晋南北朝,各个割据政权的主脑们面对这一实际困难只能进行无奈的妥协,最终导致了“官吏分途”制度是诞生。

        对于那些个割据政权的君王和地方上的世家门阀而言,如此制度不失为一个维系政权的好法子,为他们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权利提供了一个很基础的有效体系。

        等到中国再一次大一统的王朝出现,几百年的时光流逝,官吏分途早已经根深蒂固。

        吏员自然都是想当官的,但能当上官的吏员终究只是少数。多少落地户因为一个‘小吏’的职权而成为了本处的坐地虎。就像水浒里的宋江一样,黑白通吃。

        赵构现下的这第二招,看似对吏员们有好处,实际上对之却也存在着极大地弊端。至少这般一来小吏们就也被按官员的要求来做事了。当然不至于跟做官的全都一样,赵宋的官场回避制是不仅须回避本籍,非本籍但有地产的亦需回避。北宋政和六年时(公元1116年)曾有诏文规定“知县注选虽甚远,无过30驿。”其概数即为千里。

        而赵构新订的回避制度规定更是严格,现任正四品以上官员者,其子弟不得考选御史;父子、伯叔、兄弟不得共事,官位低者回避即调离另任。稍后又做新补充,那血缘关系的亲属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外姻亲属,也就如母之父与兄弟、妻之父及兄弟、本人之女婿、嫡甥等,若在同一个衙门任职,官职低者回避。

        当个小吏自然不需要如此的严整,但任职五年就需要调职,衙门里也有很多岗位的。任职十年以上还不能爬上官字者,就需要交流到外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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